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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专家管理办法
来源: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  发布日期:2017-03-24
河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专家管理办法
(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  则
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专家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专家作用,保证学会工作正常开展,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参与或为学会(含专委会)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、科技咨询、奖励推荐、期刊编辑、论文评审、科学普及、人才评价、成果鉴定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,适用本办法。
  第三条 学会常务理事会是专家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,主要负责:
  (一)制定学会专家管理规章制度;
  (二)协调、研究、决定学会专家管理的重大事项。
  第四条  学会秘书处是专家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,主要负责:
  (一)负责学会专家库的建设、维护与管理;
  (二)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、联络服务和工作评价;
  (三)负责记录专家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;
  (四)对学会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  (五)其他有关事宜。
第二章 专家库管理
  第五条 专家库管理遵循自愿、开放、动态、择优的原则,适时更新补充,优化调整。
  第六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  (一)具有大学本科(含)以上学历,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或技术拔尖的高技能人才,熟悉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、规范,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、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,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;
  (二)热心学会工作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能够科学严谨、客观公正、廉洁自律、依法合规地履行职责,积极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;
  (三)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。
  第七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,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。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,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。
  第八条 学会秘书处根据专家情况,确定入库专家名单,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  第九条 入库专家管理
  (一)为专家库中的专家建立个人信息,详细记录专家的有关信息,包括学历、专业、职称、技术业绩等;
  (二)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家参加评审、技术指导、咨询、攻关,发挥其专业优势;
  (三)记录专家承担学会工作情况,作为专家评价和使用的依据;
  (四)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评审,优先推荐参加全省、河南省科协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各类优秀专家、人才评选。
  第十条  学会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。学会秘书处依据工作情况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调整的主要依据。入库专家由于健康或其他自身原因,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专家的,可以申请退出专家库。
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
  第十一条 专家在学会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:
  (一)充分、独立地发表个人意见;
  (二)优先获取本行业的相关资料;
  (三)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;
  (四)可自愿退出专家库。
  第十二条 专家在学会工作中应履行以下义务:
  (一)认真负责地完成学会安排的工作任务;
  (二)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,遵守职业道德,客观、公正、独立地履行职责,对工作结果承担个人责任;
  (三)不断充实、更新专业知识,提升专业技术水平,以适应对评审、咨询服务工作对专业知识的需求;
  (四)配合学会做好对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。
第四章 专家的工作管理
  第十三条 学会根据工作项目需要,确定专家专业类别和人数,于评审、咨询服务等工作开展前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,并做好专家抽取、邀请等工作记录,存档备查。
  第十四条 学会对承担工作任务的专家给予规定的劳务报酬,从学会会费或开展项目的业务经费中支付。
  第十五条 专家在学会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纪律或准则:
  (一)在接到评审、咨询服务等通知时,不得无故拒绝参加;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学会指定的工作任务,应在工作开始前及时通知;
  (二)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,不得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;
  (三) 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任务,应主动提出回避;
  (四)廉洁自律,不得私下接触所参与工作的利益相关方,收取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财物,或谋取其他好处;
  (五)对因本人工作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,应积极进行解答和澄清;
  (六)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不得泄露参与相关工作所获得的任何信息;
  (七)维护学会声誉,不得以学会专家名义发表或从事有损学会形象的言论和活动。
  第十六条 专家有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,要及时改正,学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该专家是否继续参与相关工作。
  第十七条 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,学会应如实记录专家到场情况、工作态度、工作质量,对专家的专业水平和技术道德及时进行评价。
第五章  专家的劳务报酬
  第十八条 学会按照工作难易程度、任务量或工作时间支付专家劳务报酬(税后),相关标准暂定如下:
  (一)会议评审
  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,半天不超过400元;设立专家组的组长(副组长)每人每天不超过1200元,半天不超过600元。
  (二)《河南电力技术》审稿
  专家审稿应明确建议录用或不录用,并说明原因。所审论文经修改后可以录用的,还须提出修改意见。审稿费标准为每篇论文100元。
  (三)科技项目评价
  每项目每人不超过800元,鉴定组组长(副组长)不超过1000元。原则上,每个项目评价(鉴定)控制在半天内完成,若因现场测试、考察等需要延长时间,每延长半天每人增加600元。
  (四)技术咨询
  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,半天不超过400元。设立专家组的组(副)组长每人每天不超过1200元,半天不超过600元。
  对于需要持续较长时间完成的技术咨询项目,聘请专家的劳务报酬按照一事一聘的原则,协商确定。
  (五)专家讲座
  1.院士、国内知名学者,每半天不超过5000元。
  2.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、局级领导干部,每半天不超过4000元。
  3.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、处级领导干部,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。
  4.其他人员,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。
  (六)其他情况需要支付专家劳务报酬的,可参照以上几种情况酌情处理。
  第十九条 各专委会举办邀请专家的活动,应提前就活动主题、活动方案、时间、地点、专家任务、报酬金额等事项向学会秘书处申报,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活动结束后,专委会凭专家签字的劳务报酬表,按规定程序到学会报销。
第六章 附  则
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会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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